第1条(适用范围)
本规约适用于本公司运营的住宿设施的使用及预订。本规约未作规定的事项,依照法令或一般确立的惯例处理。
本页面为日文原文的中文译文,仅供参考。以日文原文为准。
本规约适用于本公司运营的住宿设施的使用及预订。本规约未作规定的事项,依照法令或一般确立的惯例处理。
住宿合同在本公司承诺客人的申请、且确认收到住宿费全额时成立。
自申请起 30 分钟内未能确认收款的,该申请自动失效,日期恢复为可供其他客人预订的状态。此情形不产生取消费用。
不得超过各设施的最大收容人数。
若实际入住人数与预订时不同,请务必事先联系我们。未经告知擅自增加人数的,我们可能拒绝提供服务。
若抵达时间将晚于预定时间,请务必事先联系我们。未联系且当日未到的,可视为解除住宿合同。
付款后取消的,将按以下标准收取取消费用。
退款通过支付代理公司(Stripe)退回至原支付方式,到账需数个工作日。
出现下列情形时,本公司可解除住宿合同。此时不收取未能提供住宿部分的费用。
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给客人造成损害的,本公司予以赔偿。但非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的,不在此限。
因客人过失导致建筑物、设备等污损或破损的,将收取相应金额。
遗留物品将在发现后保管一定期间,并依法令处理。
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变更本规约。变更后的规约自刊载于本网站之时起适用。
本规约适用日本法律,以日文版为正文。其他语言版本为参考译文,内容如有差异,以日文版为准。